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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02 日
  • 法官
    高敏俐
  • 法定代理人
    劉樹林

  • 被告
    駿暉環保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32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駿暉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樹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232 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93,99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敏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   日書記官 黃詩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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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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