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5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51號
- 上訴人
- 黃雲水即宏傑企業社
- 送達代收人
- 彭盛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六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00 年度訴字第351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之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10,64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51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六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00 年度訴字第351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之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10,64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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