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61號原 告 中國信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宏 訴訟代理人 陳俊宏 被 告 張文政即黃珍珠之繼. 張碩傑即黃珍珠之繼. 黃鳳櫻 張宥庠即張碩勳即黃. 前4 人共同 張玉琳律師 訴訟代理人 彭火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2月20日下午4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馮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