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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10 日

  • 原告
    朱陳琪
  • 被告
    寇哲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87號原   告 朱陳琪 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正孟 被   告 寇哲芳 吳宛庭 苗凱祥 郭祐宏 兼上三人共 同訴訟代理 人     吳雨潔 被   告 優像數位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飛鵬 訴訟代理人 謝宗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9 月2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4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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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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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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