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1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87號原 告 朱陳琪 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正孟 被 告 寇哲芳 吳宛庭 苗凱祥 郭祐宏 兼上三人共 同訴訟代理 人 吳雨潔 被 告 優像數位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飛鵬 訴訟代理人 謝宗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9 月2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4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