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8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82號
- 原告
- 旭源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南源
- 訴訟代理人
- 許美麗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彩又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淑美律師
- 被告
- 永聖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政雄
- 訴訟代理人
- 羅秉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戴愛芬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能煜律師
- 被告
- 蔡登發
- 被告
- 魏如宏
-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宋嬅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