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3號
- 原告
- 蔚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宗賢
- 訴訟代理人
- 羅秉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能煜律師
- 被告
- 王志權
- 被告
- 徐振文
- 被告
- 綠芯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君妮
- 法定代理人
- 前列三人共
- 法定代理人
- 同訴訟代理
- 法定代理人
- 人 范綱祥律師
- 被告
- 張唐旗
- 訴訟代理人
- 宋重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廖國欽律師
- 複代理人
- 彭成翔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寬遠
廖威智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三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0 年度勞訴字第16號請求給付薪資等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1年1月13日裁定命在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0 年度勞訴字第16號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台灣高等法院101 年度勞上字第25號民事判決一紙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