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1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46號聲 請 人 陳成立 訴訟代理人 陳福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 47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47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書記官 王恬如 ┌──────────────────────────────────────────────────┐ │附表:股票 100年度除字第14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D-20333-7 │ │1 │1000 │ │ ├──┼──────────────┼──────────────┼────┼───┼────┼───┤ │002 │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X-2637-0 │ │1 │47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