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14 日
  • 法官
    蔡孟芳
  • 法定代理人
    林鴻賓

  • 原告
    鴻發有限公司法人彭燕蓮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9號聲 請 人 鴻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賓 代 理 人 彭燕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54號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7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4 日書記官 蕭宛琴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9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富蘭工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新竹│99年9月30日 │32,386元 │CA0000000 │ │ │ │限公司 │分行 │ │ │ │ │ ├──┼───────┼────────┼──────┼──────────┼───────────┼────┤ │002 │富蘭工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新竹│99年10月31日│34,802元 │CA0000000 │ │ │ │限公司 │分行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