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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0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吳靜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00號

聲請人
長虹超高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昌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6月2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
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0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馮玉玲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00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長虹超高真空│萬泰商業銀行│100年1月31日│850,000 │CQ0000000 │    │
│    │科技有限公司│竹科分行    │            │元      │          │    │
│    │陳昌爐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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