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
    朱美璘

  • 當事人
    王孝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14號聲 請 人 王孝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209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9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王恬如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14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荷豐國際股份有│渣打國際商業銀行│100年5月31日│50,000元 │AA0000000 │ │ │ │限公司區詔明 │新興分行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