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04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17 日
- 法定代理人孫芳正
- 當事人銳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0479號債 權 人 銳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芳正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永禾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永禾企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曾美雲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