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68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687號
- 債權人
- 陳彥閩即捷順企業社
樓2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進鴻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捷順企業社之負責人究為陳彥「閩」或陳彥「閔」,(負責人與聲請狀之印文不符)。
②捷順企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687號
樓2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進鴻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捷順企業社之負責人究為陳彥「閩」或陳彥「閔」,(負責人與聲請狀之印文不符)。
②捷順企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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