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61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614號
- 債權人
- 翔毅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翔琳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京呈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為京呈企業有限公司一人,何以請求連帶給付?倘債務人有誤,應具狀更正,並敍明得向債務人請求連帶責任之依據為何暨其相關証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614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京呈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為京呈企業有限公司一人,何以請求連帶給付?倘債務人有誤,應具狀更正,並敍明得向債務人請求連帶責任之依據為何暨其相關証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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