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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01 日

  • 當事人
    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196號聲 請 人 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號 法定代理人 徐彰徽 1號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謝兆達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貳仟元。 二、請具狀補正①請求金額為何?(聲請狀所載請求金額與訴訟標的金額不符) ②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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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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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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