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550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550號
- 聲請人
- 奇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愷胥
- 代理人
- 黃豐玢律師
鄧為元律師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群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明輝等間請求本票
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群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及相對人郭明輝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550號
鄧為元律師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群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明輝等間請求本票
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群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及相對人郭明輝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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