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1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13號
- 原告
- 陞麥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愷胥
- 訴訟代理人
- 景熙焱律師
- 被告
- 瀚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毛鑫
- 訴訟代理人
- 趙向文
- 訴訟代理人
- 賴安國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1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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