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37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375號
- 聲請人
- 黃健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合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錦泉、陳天任、柯拔希、吳聲隆、YU,CHOR WING WILSON 、劉冠麟、莊淵棋、多春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柯拔希、柯妙論、柯行天、柯妙比、蒙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義泰、史靜芬、范森雄、陳建誠、楊千、傅幼軒、余孝先、蔡義興、朱志煌、周勝鄰、雨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史靜芬、史恩深、史餘芳、蔡義泰、深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史靜芬、蔡義泰、史餘芳、陳秀玲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壹萬肆仟壹佰肆拾貳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