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901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鄭政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901號

原告
圓展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欽銘

上列原告與被告野戰營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玖拾貳萬肆仟壹佰捌拾捌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壹佰叁拾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