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9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98號
- 聲請人
- 聯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登溪
- 代理人
- 陳國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7月16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1年度司催字第1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98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和喬科技股份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00年11月25 │6,590元 │BX0000000 │ ││ │限公司石川二朗│新竹分行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