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9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王佳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98號

聲請人
聯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登溪
代理人
陳國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7月16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1年度司催字第1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98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和喬科技股份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00年11月25 │6,590元 │BX0000000 │ ││ │限公司石川二朗│新竹分行 │日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佳惠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7 日

書 記 官 呂苗澂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