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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4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王佳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341號

聲請人
王聖煜
代理人
林婉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2月20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1年度司催字第2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股票 101年度除字第341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0002│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0003│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0004│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0005│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佳惠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書 記 官 呂苗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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