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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23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0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38號

債權人
揚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毓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陳姬岑即岑髮造型沙龍美容美體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①補正岑髮造型沙龍之營業(稅籍)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釋明債務人營業名稱究為「岑髮造型沙龍美容美體」或「岑髮造型沙龍」,如前者有誤,請具狀更正。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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