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23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38號
- 債權人
- 揚昌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毓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陳姬岑即岑髮造型沙龍美容美體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①補正岑髮造型沙龍之營業(稅籍)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釋明債務人營業名稱究為「岑髮造型沙龍美容美體」或「岑髮造型沙龍」,如前者有誤,請具狀更正。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