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277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771號
- 債權人
- 國立交通大學
- 法定代理人
- 吳妍華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鴻發達有限公司、韓慶錩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弘洋食品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債務人韓慶錩部分,究為個人名義請求或以其經營之弘洋食品行請求?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771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鴻發達有限公司、韓慶錩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弘洋食品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債務人韓慶錩部分,究為個人名義請求或以其經營之弘洋食品行請求?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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