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5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16 日
- 原告蕭勝豪即勝昌工程行、與債務人進鴻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529號債 權 人 蕭勝豪即勝昌工程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進鴻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聲請狀之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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