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68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18 日
- 當事人齊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高敏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6896號債 權 人 齊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敏瀞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椰林科大賀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椰林科大賀社區管理委員會有無向主管機關報備?倘有,請提出報備之証明文件。 ②如無報備,應釋明其具備非法人團體資格而具備訴訟當事人能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