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01 日
- 當事人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196號聲 請 人 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號 法定代理人 徐彰徽 1號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謝兆達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貳仟元。 二、請具狀補正①請求金額為何?(聲請狀所載請求金額與訴訟標的金額不符) ②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