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4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14 日
- 原告陳芳萍、與相對人吳榮富、臻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462號聲 請 人 陳芳萍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榮富、臻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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