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8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07 日
- 當事人桂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王坤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838號聲 請 人 桂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坤山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南陽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壹紙。 二、請具狀補正聲請狀所載之提示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