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26 日
  • 法官
    朱美璘
  • 法定代理人
    黃愷胥、毛鑫

  • 原告
    陞麥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瀚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13號原   告 陞麥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愷胥 訴訟代理人 景熙焱律師 被   告 瀚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毛鑫 訴訟代理人 趙向文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複代理人  林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書記官 王恬如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