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2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23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振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能振
- 訴訟代理人
- 鄭勵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佳玲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新竹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邱鏡淳
- 訴訟代理人
- 陳恩民律師
魏翠亭律師
洪坤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1 年度建字第49號給付承攬報酬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 101年11月30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原告提出台灣高等法院 102年度建上字第152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00號民事裁定附卷可稽。
三、茲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原告聲請將原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