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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竹小字第1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
    盧玉潤

  • 當事人
    網視國際有限公司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金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竹小字第159號原   告 網視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山毅 被   告 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東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余金龍 法定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 複 代 理 趙乃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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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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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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