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竹小字第1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盧玉潤
- 當事人網視國際有限公司、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金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竹小字第159號原 告 網視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山毅 被 告 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東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余金龍 法定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 複 代 理 趙乃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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