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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竹簡字第258號

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9 日

法官蔡孟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竹簡字第258號

原告
王榮耀
被告
永發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昌
訴訟代理人
陳金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芳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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