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竹簡字第2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竹簡字第258號原 告 王榮耀 被 告 永發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昌 訴訟代理人 陳金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蕭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