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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102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王佳惠朱美璘林麗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簡上字第102號

上訴人
瑞士商梅特勒托利多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群
訴訟代理人
尹相娟
訴訟代理人
陳杰愷
被上訴人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焜耀
訴訟代理人
陳清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9月18日本院新竹簡易庭101 年度竹簡字第304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前於民國102 年5 月8 日辯論終結,茲以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而有續行審理調查必要,應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佳惠

                  法 官  朱美璘

                  法 官  林麗玉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廖軒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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