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停止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16號聲 請 人 駿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滿 相 對 人 荷蘭商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Koninkli. 法定代理人 Eric Cout.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貳仟貳佰萬元後,本院九十九年度司執字第三二五四○號執行事件,如附表所示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百年度審重訴字第八八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全案裁判確定或撤回、和解終結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債務人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為之鈞院99年度司執字第32540 號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強制執行事件,本僅可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然竟對第三人即聲請人所有之於另案提存於鈞院提存所之有價證券,即如附表所示之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計1740萬股(共13張,票面金額均為每股新臺幣【下同】10元),為強制執行,其程序顯有違法,應予撤銷。聲請人已於民國100 年10月27日,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第17條規定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為免損害繼續擴大,聲請人願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請求停止強制執行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確已就本院99年度司執字第32540 號對系爭動產所為執行程序,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經本院以100 年度審重訴字第88號事件受理在案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核屬實,是聲請人聲請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程序,揆之上開規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按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預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最高法院86年度臺抗字第442 號裁判意旨參照)。次查,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如附表所示之動產業經查封完畢,並無移轉或滅失之虞,故相對人因停止執行所受之損害,應係延後受償所受之利息損失,審酌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主張之執行債權額為20億元及利息,而前述執行事件之執行標的繁多,除系爭動產外,尚有債務人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股票、現金、薪資、投資等財產標的,且系爭動產於99年11月24日扣押在案,有本院99年11月23日新院燉99司執豪字第32540 號執行命令及扣押提存物命令送達證書附卷可參(見本院99年度司執字第32540 號【卷一】第68、69頁),另依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之動產所提起之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經本院就如附表所示之動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1 億1,049 萬元,有本院100 年度補字第911 號裁定、本院自行收納款項收據附卷可參(見本院100 年度重訴字第88號卷宗第7 頁背面、第19頁),是本院審酌相對人上開執行名義之債權額,及其因未能即時依強制執行程序受償之損害額,暨聲請人所提起之第三人異議之訴案情之繁簡程度,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三審程序審判案件之期限分別為1 年4 個月、2 年及1 年,加上裁判送達、上訴、分案等期間,預估聲請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獲准停止執行因而致相對人之執行延宕之期間約為審理期間約為4 年方得定讞,是認相對人於該段期間內無法依強制執行滿足其債權,所受之利息損失,依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5 計算,爰酌定擔保金額如主文所示。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劉兆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馮玉玲 附表: ┌────┬──┬─────────────┬──────┬──────────┐ │ │ │ 起迄號碼 │ │ │ │面 額│張數├──────┬──────┤ 股數 │ 持有人 │ │ │ │ 起 │ 迄 │ │ │ ├────┼──┼──────┼──────┼──────┼──────────┤ │ 10萬股 │ 5 │88NF0000000 │88NF0000000 │ 500,000 │駿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10萬股 │ 5 │88NF0000000 │88NF0000000 │ 500,000 │駿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10萬股 │ 20 │89NF0000000 │89NF0000000 │ 2,000,000 │駿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10萬股 │ 47 │89NF0000000 │89NF0000000 │ 4,700,000 │駿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10萬股 │ 48 │89NF0000000 │89NF0000000 │ 4,800,000 │駿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10萬股 │ 15 │91NG0000000 │91NG0000000 │ 1,500,000 │駿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10萬股 │ 34 │94NG0000000 │94NG0000000 │ 3,400,000 │駿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總 計│174 │ │ 17,4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