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3號
- 上訴人
- 星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樓
- 法定代理人
- 柯吉源
- 法定代理人
- 樓
- 送達代收人
- 張堂歆律師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勝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1 年度訴字第63號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588,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1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