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7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7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學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利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1年度重訴字第76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2,897,15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16,2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