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1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3號聲 請 人 王福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1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5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35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靜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馮玉玲 ┌────────────────────────────────────┐ │附表:股票 101年度除字第1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001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002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003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004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005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006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007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008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009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010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011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 │ │1 │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