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5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59號
- 聲請人
- 臺灣防火板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仁杰
- 代理人
- 林美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1年度司催字第1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彭洪英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59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台欣益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新竹│101年5月5日 │214,064元 │DA0000000 │ ││ │公司陳鴻章 │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