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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5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彭洪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59號

聲請人
臺灣防火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仁杰
代理人
林美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1年度司催字第1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彭洪英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59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台欣益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新竹│101年5月5日 │214,064元 │DA0000000 │ ││ │公司陳鴻章 │分行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嚴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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