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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57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1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571號

債權人
百康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森貴

上債權人對債務人楊春鑫即群藝陶瓷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群藝陶瓷企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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