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0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3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鼎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龍仁生
- 訴訟代理人
- 張淑美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黑快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經康
- 訴訟代理人
- 陳景鈺
范國華律師
郭凌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3號
范國華律師
郭凌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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