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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92號

確認社區規約條款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朱美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92號

原告
旭嘉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德倫
訴訟代理人
劉宏邈律師
被告
最愛大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簡嘉衛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社區規約條款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7 月31日上午9 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美璘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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