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10 日
- 法官楊明箴
- 法定代理人董正文、李庭育
- 原告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47號原 告 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正文 訴訟代理人 邱琦瑛律師 被 告 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庭育 訴訟代理人 戴雯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李慧娟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