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8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86號
- 聲請人
- 允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總明
- 代理人
- 黃儀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9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95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7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86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鈊瑞科技股份有│新竹第三信用合作│102年1月30日│34,020元 │XC0000000 │ ││ │限公司王彩庭 │社延平分社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