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22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2204號債 權 人 亞興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坤炎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羅清源即健楹裝修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①補正健楹裝修工程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②陳報債務人究係個人或公司?如係個人,有何請求依據?如係公司?陳報其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呂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