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54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541號
- 債權人
- 康雅茹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趙志宙、常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常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釋明債務人究為趙志宙、常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或常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541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趙志宙、常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常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釋明債務人究為趙志宙、常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或常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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