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93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932號
- 債權人
- 胡秉軒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朱兆杰等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具狀補正對債務人朱兆杰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932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朱兆杰等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具狀補正對債務人朱兆杰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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