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98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988號
- 債權人
- 香江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程秋雄
- 代理人
- 吳明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朱兆杰、劉秀鳳、蔡春雄、徐樹人等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究為何?
②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③對債務人朱兆杰、劉秀鳳、蔡春雄、徐樹人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