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530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5304號
- 債權人
- 張永銘即東大建材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達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王芷芸、鎮銨鑫營造
有限公司、林世凱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東大建材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債務人為何?並提出達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鎮銨鑫營造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③對債務人王芷芸、林世凱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