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89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1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950號債 權 人 亞興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坤炎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范苗笛即艾莉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范苗笛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6 日書記官 呂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