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9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79號債 權 人 珊琳機械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羅文雄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瀚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珊琳機械企業社之地址?並提出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對債務人瀚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書記官 呂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