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42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427號
- 原告
- 魏茂祥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旻谷、佳鑫拖吊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明請求損害賠償之總額,並詳列各項損害賠償之項目及金額。
二、以自行查報之損害賠償金額作為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費率補繳裁判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427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旻谷、佳鑫拖吊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明請求損害賠償之總額,並詳列各項損害賠償之項目及金額。
二、以自行查報之損害賠償金額作為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費率補繳裁判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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